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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视听观点 | 发烧不死,翻唱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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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4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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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晓风


在中国内地,翻唱和发烧这两个概念紧密结合在一起,始于本世纪初,也就是说翻唱之热在音响发烧这个领域迄今为止已经延续了近20年。早在当初翻唱专辑铺天盖地占领音像市场半壁江山时,我曾经也写过一篇观点类的小文,断言此风不可能长久,随着人们的审美要求不断提高,会昙花一现逐渐式微。但是现在看起来我错了,此风不但没有式微而且依然走势强劲:以翻唱为主业的歌手和乐手多如天上繁星,爱听翻唱的发烧友也如过江之鲫数之不尽,炮制翻唱专辑的唱片公司不少已经成为业界的中坚力量,每年各大发烧碟评选名单中翻唱专辑始终占据相当比例,翻唱的影响力之大进而辐射到了整个娱乐圈。我决定收回我当初的观点,承认、尊重现实并且从此坚信:在中国,发烧不死,翻唱不止。

翻唱不止
很多发烧友把翻唱称为“口水歌”,事实上口水歌,原意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大街小巷里,不停地播放,男女老少都会哼的那种流行歌曲。它不一定有多高的音乐内涵,但却很琅琅上口,容易被传唱。也许正是因为口水歌不以音乐成就为主要考量,后来唱片里歌手翻唱的歌曲,也被统称口水歌。而“口水”还有另一种意思,就是翻唱主题的发烧CD里,能听到歌手唱歌时的口水声,这是用戏谑的态度来调侃所谓的发烧录音。

既然观点转变了,我觉得看待翻唱这件事必须不带固有偏见,应该尽可能公正地来谈论它。无论在看杂志的你我喜不喜欢翻唱,都无法否认,翻唱热潮在中国的流行,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音像生态,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整个娱乐生态。电视上以“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为代表的众多翻唱音乐节目,此方唱罢我登场,让全民皆为之疯狂。翻唱成功某一首歌曲即可一夜走红成为全民明星,使得过往可能要历经十年磨一剑的原创付出才有可能收获成功的传统模式有了捷径。从唱片公司,做翻唱和搞原创相比,成本投入低,商业风险小;从歌手本人,显然残酷的现实是并非人人可以成为一线明星,能够借由录制出版翻唱专辑从名不见经传变成小有名气的发烧男(女)声,似乎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到了唱片产品的终端消费者,与其买一张原创专辑可能只得一两首主打歌好听,而同样价格买一张首首都是热门金曲红歌的翻唱专辑,而且还特别“发烧”,该怎么选择似乎也顺理成章。看起来,对于制作方、艺人、销售商和消费者,做翻唱似乎都是利大于弊,也难怪翻唱之风经久不衰,20年仍如当初般方兴未艾。

撇开翻唱之风对整个音乐环境的影响,我们必须要知道,做不做翻唱,卖不卖翻唱,买不买翻唱,听不听翻唱,这是相应族群人的自由,在选择权利上无可厚非。毕竟没有谁有资格逼迫别人非得做原创,非得大笔投资去冒险,非得把单纯的个人娱乐往阳春白雪那方面推搡。但是如今在翻唱这个行当里如鱼得水的人们,就算为了把翻唱做得更好一些,可能也该不时思考一些逃避不了的问题,这样的问题谈不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至少兼听则明总不会是错的。

翻唱歌曲的版权
2017年,流行音乐人戴荃发表微博长文《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称“《悟空》这首歌自问世以来,从各种音乐平台的网络翻唱到售票演出的舞台剧,从各种印着歌词的电商货品再到商业广告视频,其传播范围之广、流行程度之火爆远远超出我的想象。但恐怕令我和大家更难以想象的是:两年了,以上这一切,我收到的关于这首作品的版权收入,居然为零。”翻唱满天飞,自己创作的作品《悟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版税收入为零,且其版权代理公司也未对他人侵犯《悟空》版权的行为进行维权。该博文一出,多位音乐人发声支持,在社会上也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人们对我国版权维护现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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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荃《悟空》专辑封面


关于翻唱涉及的版权问题,中国其实有法可依,比如《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就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另外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及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翻唱这种事情,显然还真不是谁谁谁某日突发灵感决定翻唱某曲那么随随便便的,如果录制出版翻唱这种商业行为,得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还得支付报酬。

“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中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因为创作作品,创作优秀作品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体会和理解的。”曾经大张旗鼓禁止旭日阳刚组合在商业场合翻唱自己作品的歌手创作人汪峰这样对媒体说。音乐创作人,在中国真的是个弱势全体。近年来,我国音乐产业快速发展,各类版权代理机构也不断涌现,但是音乐创作人的权益并未受到完全的保护,但词曲作者与版权代理机构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像上文戴荃所述其版权代理公司也未对他人侵犯《悟空》版权的行为进行维权的根本原因,浓缩起来只有四个字——划不划算。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人力,去打一个周期漫长,收益不见得有多少,还不一定打得赢的翻唱版权官司,显然很不划算,这是绝大部分版权代理机构明知侵权发生也无动于衷的最终考量。但是没有人追究,大家都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这样子不违法,而且可以对其后果理所当然视而不见。我们都希望科技更进步,医学更发达,生活更便利……但在一个不尊重原创作品、无法有效保护原创版权的市场环境里,还会有多少原创者能坚持下去?费尽心思创作出喜闻乐见的作品,却因此流失了应得的权益与回报。这样的恶性循环,只能导致原创者的动力与激情日益萎靡枯竭,最后我们都会自食恶果。
所以,我不反对大家做翻唱卖翻唱听翻唱,但是我鄙视侵权,鄙视毫无廉耻的拿来主义,因为我深知它对这个行业的极大危害。想想我们20年来整个音像圈出版的浩如烟海的翻唱专辑,但凡是首好一点的歌,几乎都逃不过被翻唱的命运。不知道在做这些翻唱之前,有没有都事先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作品被各类歌手翻唱得青烟直冒的李宗盛、罗大佑、齐秦、周杰伦、邓丽君、黄霑等等中外音乐人及其相关版权受益人,有没有真正拿到这个“支付报酬”呢?我真心希望翻唱行业里的每一位从业者都可以拍胸口拿出保证,那就最好,不谈音乐成就,讲规矩守法律的人即便一辈子做翻唱,都值得大家尊重。

翻唱也需讲质量
讲完法律问题,我们来讨论音乐本身。提及翻唱,很多人嗤之以鼻:不就是换个歌手、换个节奏、换几个伴奏乐器、换汤不换药的“口水歌”?那站在公正的立场我们还真不能说得那么绝对。翻唱这种音乐表现形式本身并没有错,用心编排和演唱的翻唱作品,是可以有其创新价值和不亚于欣赏价值的,这也是乐迷对翻唱作品最高的诉求。但现实就是,现今市面上五花八门的翻唱作品当中,有相当部分的确仅仅停留在初级模仿阶段,音乐制作水平和专辑企划水平等同于低劣的山寨产品,有的基本上就是披上“发烧”外衣的录音室KTV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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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紫棋翻唱Beyond的《喜欢你》,获得不少好评


流行音乐之所以有流传广远的经典,除开词曲本身的优秀之外,还因为这些经典和它们出现的时代环境紧密融合,成为专属于该时代的有声符号。周璇的歌曲虽然都是平庸的单声道录音,但是音乐中弥漫着浓郁的当年大上海灯红酒绿的氛围,别无分号且无可替代;六七十年代中国电影里的歌曲虽然音乐伴奏和制作都趋于简单,但是音乐中那种对爱情和生活的单纯和热爱,在如今的流行歌里再难寻觅;七八十年代的校园民谣,虽然常常就一把吉他弹着分解和弦配着稚嫩的歌声,但是那个时代人们对于本土音乐原创文化的坚持,却比现代的音乐人纯粹得多;邓丽君的经典更不用提,她完美的歌声和深厚的舞台魅力早已深深地印刻在乐迷的心中,又岂是现在左一个“邓丽君重现”右一个“邓丽君再世”的翻唱歌手堪与比拟!

看看现在市面上林林总总的发烧翻唱专辑,有时候真觉得一些唱片公司搞了那么多年翻唱,仍然没有多少进步:选歌漫无主题,新歌老歌国语歌粤语歌可以随意拼贴成专辑;伴奏编曲就知道改几件乐器(演奏乐器的居然来来去去还就那一个班底)其余结构、乐风和整体节奏完全照搬原作;歌手演绎毫无个人特色,为了演唱而演唱,矫揉造作,艺术性乏善可陈;唱片包装千篇一律厚重大纸盒,设计庸俗品质不高;文案内容错漏百出,不标曲目词曲创作人,不列演奏人员阵容的比比皆是……

所以说,搞翻唱本身没有错,既然有足够的市场支撑起这个,就证明存在即是合理。但是拜托搞翻唱的这些乐界大佬大爷们,多花点心思提升一下专辑的整体品质和品味,这关系到这个行当能否长久运营下去。而且原创和翻唱,也应该适当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吧?在积累了一堆翻唱带来的经验和收益之后,扶持一下原创总没错吧?毕竟我们不能只留给我们的后人一堆翻唱,而没有拿得出手的属于我们自己这个时代的原创吧?

最后,要给爱听翻唱的乐迷一点建议。前面说了,听翻唱这个事情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翻唱音乐的确有其独特的欣赏趣味性,但如果欣赏水平能够逐渐提高,想必大家都心向往之。在我看来,乐迷欣赏水平的提高,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逐渐能分辨翻唱音乐的优劣,翻唱音乐遍地都是,品质良莠不齐,懂得从中挑选出音乐性和音响性真正不错的佳作来欣赏,我们获得的艺术享受也能逐渐提升;二是不被局限在欣赏翻唱音乐的圈子里,音乐的世界广袤无垠,西洋古典音乐代表了音乐理论实践和审美的最高水准,爵士音乐将即兴和自由的舒展表现得淋漓尽致,中国传统民乐中蕴含的深邃的人文精粹,原创流行音乐就是一部部个性化十足的音画诗篇……除开翻唱,我们不妨也听听其他优秀的各类作品,也许你会突然发现其中不同寻常的魅力。

在新的一年里,我衷心祝愿大家:发烧不止,音乐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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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4 17:2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向就是坚持经典无法超越 翻唱更胜一筹这个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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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5 10: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翻唱不是最近10年的事情,是很久,很久,很久就有的,以前香港的歌星出了好歌,跟着就有地下录音室找几个也是能唱的无名歌手马上翻唱,在鸭寮街卖卡带,当然这种是盗版的翻唱。可以说翻唱中外都有,不要苛责,不要乱吹,不要乱碰和乱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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